为了确保您旅行安全、圆满、愉快和顺畅,就旅行中应注意的问题与安全事项向您提示与告知,请你务必仔细阅读并严格履行。预祝您旅行愉快!
一、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一)乘坐交通工具安全注意事项
1、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时,按要求提前抵达办理相关手续,积极配合安全检查,不携带违禁物品;遵守秩序,不抢先,不插队,文明礼让,不大声喧哗,注意维护环境。
2、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不在飞机升降期间使用手提移动电话、移动电脑等相关电子用品,并请注意飞行安全,建议全程系好安全带。
3、乘坐交通工具时,座椅上有安全带的必须系好安全带,稳坐于座位上,不要随意走动,勿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任意更换座位,头、脚勿伸出窗外。乘坐汽车开动时不宜走动,车辆行驶中请勿与司机交谈或催促司机开快车;乘坐飞机、火车、船时,尽量不要随意走动,如需走动的,请一定注意安全。上下车船要注意站稳扶好,注意来车方向以免发生危险。
4、乘游轮时,不要将杂物烟蒂等丢出船外,不要在船舷和甲板上随意舞动衣服或围巾;夜间不要用手电筒向外晃照,以免引起其他过往船只的误会。
5、游客下车浏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贵重物品请自己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班机(火车)抵达目的地后,请注意检查、清点随身行李和物品,以免遗漏。
(二)住宿安全注意事项
1、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和安全转移路线。
2、入住酒店时请保管好房卡,检查房间内设施(卫浴设备、遥控器、烟缸、毛巾浴巾等)是否有损坏或缺失并及时告知酒店,以免退房时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3、在使用房间内物品时,看清是否为免费使用,使用非免费物品请看清标价。
4、出入酒店房间请随手关门并把门窗锁好,不要随便让陌生人进入房间以免上当受骗。
5、勿将衣物挂在灯上或在床上抽烟,以免引起火灾。
6、证件、现金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切勿放在酒店房间、寄存行李或旅行车内。
7、沐浴时请先放好防滑垫,防止滑到摔伤。
8、入住酒店后不建议外出活动,如确需外出,最好结伴而行,应提前告知领队和导游,并带上酒店卡片。如发生意外,请及时与领队导游联系。
9、每次退房前,请检查您所携带的行李物品,特别注意您的证件和贵重物品。房间内配备的浴巾、毛巾、手巾、烟缸等物品均不可带走。
(三)饮食卫生安全注意事项
1、旅行期间不应在路边无牌照摊档饮食,不应吃不洁和生冷食品。在旅行社安排的餐饮之外自行购买或使用食物引起的疾病,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2、重视饮食卫生,严防“病从口入”。对各地的风味小吃、土特产食品应以品尝为主,一次不宜吃太多,更不能暴饮暴食。
3、多吃些新鲜蔬菜和水果,少食油腻和辛辣生冷食物,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酒,并对游客因饮酒发生的意外不承担责任。
4、饮食有特殊要求的提前告知旅行社,以便旅行社适当地为您安排饮食。
5、海边吃海鲜应选择新鲜的海鲜,吃海鲜不宜饮啤酒、不宜与某些水果同吃,且吃海鲜后不要马上去游泳。如果旅游者自行购买海鲜或其他食物发生问题(非旅行社安排的用餐),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景区游览安全注意事项
1、抵达景区后,请谨记集合地点、时间、所乘游览的巴士车牌号。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提示和忠告,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慎重参加带有刺激性、危险性的活动项目,量力而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服从安全人员的指挥。参加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以及水疗、桑拿等具有较高危险性游乐项目的,敬请旅游者(特别是老年人)务必在参加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认自己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并要听从该处工作人员的安排,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记麻痹大意。带儿童的游客,参加此类活动应照顾好自己的孩子,不得让未成年人独自活动。身体状况不佳者请勿参加。患有心脏病、肺病、哮喘病、高血压、恐高症者切忌从事水上、高空活动。
3、因无法预测水下状况,无法预防海啸、台风、海蜇、鲨鱼、溺水等等意外的发生,旅行社不组织游客参加游泳、潜水等水上或下水游玩项目,如游客自己坚持参与水上或下水游玩项目必须需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且自行承担风险。不熟悉水性者,切勿参与水上或下水游玩项目,未成年人必须由家长(监护人)带领下参与游玩。
4、搭乘快艇,漂流木筏,参加水上活动,必须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并遵照工作人员的指导。如有晕水、晕船者请勿游玩水上项目。
5、参加海边旅游,不得在非游泳区游泳、不要在水中过分嬉戏,防止呛水。忌剧烈运动后游泳、忌长时间暴晒游泳、忌游泳后马上进食、忌游泳时间过久、忌高血压患者游泳、忌心脏病者游泳、忌患中耳炎、急性眼结膜炎者游泳。
6、泡温泉时,请注意水温和矿物质含量是否适合自己的身体,有些疾病不宜泡温泉,请遵医嘱。
7、参加高原类旅行,请您在出发前将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肺和血液系统疾病患者不宜进藏或上雪山。旅行社建议您前往高原前最好去正规医院进行体检并征询医生意见,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负责,如隐瞒身体情况发生的问题旅行社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旅游者带上必要的应急药品和其他物品,不宜剧烈运动,不宜饮酒,多食蔬菜、水果,以防发生高原反应。
8、游客在乘坐缆车或其他高空项目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一定要注意安全,系好安全带。
9、在自由活动过程中您自愿参加的一切活动项目,请充分了解活动的内容并严格遵守活动项目的安全规定,并建议您主动购买相关保险。
10、游客在旅游行程中如出现乏力、多汗、头晕、眼花、心悸等症状时,应及时休息并报告导游,不可勉强坚持。患有心血管病的老年人,更要加强自我监护。老人易疲惫且不易恢复,旅游中要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如感到体力不支,可休息几天或中止旅行。
11、在走山路时靠内行走,要注意脚下,切记“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紧跟导游避开危险路线,照相时不要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12、浏览期间游客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要走的太远。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13、在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游客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赛车、赛马、攀岩、滑翔、探险性漂流、滑雪、下海、潜水、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跳伞等高风险活动,也敬请游客在旅游中的自由活动期间慎重考虑是否参与并自行评估风险。
14、出游时,老人和儿童应该有亲朋好友陪伴,以防生病或发生意外时有人照顾。为预
防老年人跌跤发生伤害,应当持手杖出行。自觉维护景区内卫生,不乱扔废物,不在禁烟区抽烟,不要投食喂动物,不往河道湖泊里扔垃圾。
15、到异国他乡或少数民族地区请注意当地的法律法规、民族习惯,尊重当地民俗,不要涂鸦,不要大声喧哗、吵闹及争辩,不参与当地的任何游行、示威活动,更不能在当地警察或安保人员介入后发生过激的言行,以免因不了解当地法律法规要求而酿成严重后果。
(五)购物娱乐安全注意事项
1、出外携带现金不宜过多(持银行卡消费更为安全),切勿在公共场所露财,购物时勿当众清点钞票。
2、旅行社不建议在小摊小贩上购买商品,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没有购买意愿时不要跟对方讲价,购物时理性消费,请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凭证。您需自行对购买的商品价格和质量负责。
3、境外购物的应自行承担购物活动所产生的各项关税、费用等。如不能获得当地的退税,将由您自行承担相关的损失。
4、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及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防止诈骗、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发生。
5、在景点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适应的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活动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不要参与涉嫌违法的娱乐活动。
二、温馨提醒
1、为了确保出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建议您在出游前做必要的身体检查,建议患病者必须治疗痊愈后再参团出游,有体质弱或者曾患病者慎重选择适合本人出游的旅游线路和旅游方式。
2、60岁(含)以上70岁以下老年人报名出游的,需填写《健康证明》后方可报名,70岁(含)以上老年人需有家属陪同方可出游;未成年人需由父母或由父母指定的临时监护人陪同,如同行人员中有未成年人无父母陪同出游的,同行的成年出游人均视为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负责全程看管、照顾未成年人,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旅游者在出发前或行程中因身体不适而终止旅游或变更行程的,或因身体原因造成损害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3、根据当地气候准备应时衣物用品,不同的景点气候多变,请备足衣物。酌情备好旅游鞋、防晒霜、太阳帽、晴雨伞、墨镜、雨鞋等物品。
4、因各国(地区)的环保规定或习惯,旅途中某些酒店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拖鞋
建议自备好洗漱用品或拖鞋。
5、为防止水土不服或轻微意外,请自备急救用品及常用药品,如绷带、创可贴、伤湿止痛膏、感冒药、晕车药、止泻药、消炎药、风油精、健胃药、抗过敏药等。有晕车史的在乘车、乘船前应遵医嘱服药。
6、年龄较大或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身体残疾等人士,不适合参加高原、野外、长途旅游等旅游线路。如旅途中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7、证件机票安全,请务必保管换好通行证(护照)、入台证(签证)等证件,丢失将影响您随团继续旅行。若因您自身原因丢失了证件在境外补办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补办费用和机票变更、食宿等费用等均需由您自行承担。
8、机票换取登机牌后,请注意检查登机牌上的姓名是否正确,请妥善保管好登机牌,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登机,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证件和贵重物品,如通行证、入台证、机票、现金、支票、邀请函原件和复印件等请务必随身携带,一定不要放在托运的行李中。
9、过关出入境,过境时应对自身携带的行李、物品负责,对于携带需申报的物品,应选择进入申报通道并自觉如实办理申报的登记手续。
10、不得帮助他人拿行李物品通过任何国家(地区)边防或海关,否则有可能因物品来路不明或违反海关规定而陷入被问话、调查、拒绝出入境甚至拘留、刑事追究等不利后果。
11、根据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54号令,进境公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照相机、摄像机等20种商品不在免税范围内,敬请知晓。
12、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将燕窝、新鲜水果、蔬菜、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敬请知晓。
三、旅游者的责任
(一)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按照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处理。
(二)由于旅游者的过错,或不听从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旅游者与旅行社出现分歧时,旅游者应当依法、理智提出自己意见。对于非自己责任将要发生的损失,有责任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依法承担责任。
(三)因旅游合同约定的旅行社义务之外的旅游者个人活动或行为所发生的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的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公共交通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六)在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由于不可抗力或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延误、取消等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不属于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四、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应当注意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及宗教禁忌,遵守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不应参加中国法
律不允许的活动。
以上内容请旅游者仔细阅读后确认,谢谢您的合作!